【公告招商】「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
- 發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基本資料】 一、公告次數:第2次 二、案名:「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三、主辦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四、主辦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五、實施方式: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二、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三、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以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法律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者。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8,0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5、申請人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6、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申請人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四、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文件除申請書、申請人承諾事項函、申請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出資計畫書(含附件。惟如份數不足或光碟無法讀取時,得予補正)等5項不得補正外,如有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本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本府通知期限,而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本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3、本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成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出資計畫書、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評選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0% 2.權利變換分配規劃及承諾事項:20% 3.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5% 4.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5% 6.簡報與答詢:10%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該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五、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12月21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六、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週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更新開發科登記辦理。 七、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評選文件費用均為新台幣500元整,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現場繳費後領取。 八、保證金:申請保證金新臺幣800萬元 九、主辦機關公告網址:https://uro.gov.taipei/ 十、本案相關規定以公告之公開評選文件內容為準。 【案件聯絡窗口】 一、聯絡人:温小姐 二、聯絡人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三、聯絡人電話:02-27815696分機3193 四、聯絡人傳真:02-27810570 五、聯絡人電子郵件:ur00202@gov.taipei 【參考檔案】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