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選配?參與權利變換時選配期間至少要幾天?同意戶有優先選屋權嗎?未同意戶可以先選屋嗎?
1.協議合建:選配內容皆依與實施者雙方協議內容為準。 2.權利變換: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更新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應由所有權人就其應分配價值及事業計畫書內所載之選配原則規定進行選屋作業,其選配期間不得少於30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或同一位置有2人以上申請分配時,皆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3.不論是否為同意戶,為保障所有權人選配權益,只要符合選配原則者皆應於選配期間辦理選配作業,否則未於期限內辦理選配者,僅能就剩餘單元及車位透過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後續倘有更換選配需求,應經實施者同意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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