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排除同意比率計算基礎?
屬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4條規定之情形者,應扣除同意比率。土地型態態樣範例公有土地
(土地法第4條)國有土地中華民國(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有土地臺北市(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縣(市)有土地澎湖縣、新竹市鄉(鎮、市)有土地彰化縣員林市私有土地
(都市更新條例第24條)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文化資產經協議保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且登記有案之宗祠、寺廟、教堂經政府代管或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者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未完成申報並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土地或建築物未完成申報並驗印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之神明會土地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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