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更新會後是否可以轉軌由建商擔任實施者?另更新會是否需先清算解散,建商才可以接手該事業計畫?
1.更新會成立後,若尚未提出事業計畫報核,可逕由建設公司擔任實施者進場整合並提送事業計畫報核。 2.更新會成立後,若已提出事業計畫報核,須先經會員大會議決同意轉由建設公司擔任實施者,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規定,由新任實施者取得變更實施者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達法定同意比率門檻,並經原實施者(更新會)與新實施者(建設公司)辦理法院公證,才算完成接手事業計畫程序;另更新會清算、解散與否不影響建設公司接手該事業計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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