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期間因搬遷需遷出原址戶籍,是否會影響孩童就讀原學區?
若重建期間欲申請原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可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13條規定,經核定發布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學童入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其於原戶籍地入學,學童設籍日期仍依原戶籍設籍日起算: 1.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於基準日前,尚未取得重建後之新建物所有權,且原設籍學童戶籍已遷出,得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供核定公文、核定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或核准版重建計畫書及戶口名簿向教育局申請以原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 2.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於基準日前,已取得重建後之新建物所有權,且原設籍學童戶籍已遷入,依學童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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