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不願參與都更,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有哪些管道可以申訴?
1.若目前尚無意願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應審慎思考是否簽署並出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因出具同意書即視為同意參與該案都市更新,但若範圍內其他所有權人參與意願度不高,致該案同意比率未達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所定之法定門檻,則計畫將無法推動。 2.不論是否願意參與都市更新,為保障所有權人選配權益,只要符合選配條件者皆應於選配期間辦理選配作業,至少目前選擇房型及車位結果是所有權人自行挑選的,否則未於期限內辦理選配者,僅能就剩餘單元及車位透過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後續倘有更換選配需求,皆應經實施者同意後始得辦理。 3.另所有權人倘有表達都市更新意見之需求,可至「公聽會、聽證」等相關會議說明或透過書寫陳情意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達不願參與都更或提供相關意見,並由實施者將意見納入計畫書並作適當回應後,提供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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