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會立案後要如何運作?
1.都市更新會立案後,應每3個月至少召開1次理事會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員大會討論更新會會務事項。 2.會員大會應由會員人數及面積均超過半數出席,且議決事項應由出席人數及面積均超過半數同意行之。若涉及下列事項之決議,應經會員人數及面積均超過半數同意行之: (1)訂定及變更章程。 (2)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3)選任或解任統籌處理都市更新業務之機構及其方式。 (4)議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或變更之草案。 (5)議決權利變換估價條件及評定方式。 (6)理事及監事之選任、改選或解任。 (7)都市更新會之解散。 (8)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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