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若於拆屋後發生財務問題或房子蓋到一半跑路,導致無法興建完成怎麼辦?
1.所有權人在選擇實施者時,建議挑選規模較大、信譽良好的建商,並適度調查其過去的開發紀錄與財務狀況。 2.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實施者需於事業計畫書內詳細載明本案之風險控管方案,常見的風險控管方案多為不動產開發信託、資金信託及續建機制等,並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就所提內容進行審議,以降低重建執行風險,並維護相關權利人之權益。 3.資金信託:實施者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後,重建資金需存放於信託專戶,並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資金撥付前,需經專業管理團隊、建經公司及信託銀行共同查核與核准。 4.續建機制:當實施者遭遇解散、破產、重整、廢止許可、撤銷登記、連續停業達一定期限以上或歇業,或財務困難無力支應工程款、無正當理由停工達一定期限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經催告未獲改善等情事,信託銀行可依信託契約規定邀集當事人及相關人評估是否啟動續建機制,並接手後續興建工程作業,以確保重建程序得以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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