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市更新開發過程中,共同負擔費用多由實施者(建設公司)先行代墊,而供地主分回的權利價值是更新後總銷售金額扣除共同負擔後的剩餘。2.每位地主的應分配價值,是以每位地主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計算,與更新前後權利價值及共同負擔費用計算有關,須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就合理性及必要性審酌,並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內容為準。
1.都市更新開發過程中,共同負擔費用多由實施者(建設公司)先行代墊,而供地主分回的權利價值是更新後總銷售金額扣除共同負擔後的剩餘。
2.每位地主的應分配價值,是以每位地主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計算,與更新前後權利價值及共同負擔費用計算有關,須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就合理性及必要性審酌,並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