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者是都市更新事業之執行者,負責徵求同意書、擬具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報核,並於計畫核定後籌措資金、營建施工、完工登記交屋、成果備查等事務。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6款規定,實施者可以由政府機關(構)、專責法人或機構、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等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