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費(租金補貼)和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是什麼?費用如何計算?
項目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定義因重建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因重建而拆除或遷移之合法建築物,至更新後建築物完成再行遷回,實施者補貼所有權人更新期間之租金即為拆遷安置費。提列標的合法建築物合法建築物其他改良物:
1.合法建築物之增建(如:頂樓加蓋、1樓外推)
2.非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物(多屬未辦理保存登記者)
3.其他土地改良物(違章建物)核算基礎建物登記謄本面積、實際測量面積建物登記謄本面積提列金額實際發放金額應為扣除預估代為拆除及遷移費用後之餘額。
1、協議合建-雙方協議
2、權利變換-估價安置期間為更新期間(以開工之日起算至取得使用執照)加計6個月
1、協議合建-雙方協議
2、權利變換-估價租金單價領取身分建物所有權人、其他改良物使用人建物所有權人發放時點由實施者於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起10內通知受補償人領取,領取期限以受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為原則。依實施者通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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