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合建:依所有權人及實施者雙方協議內容為準。2.權利變換: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10日內,通知預定拆遷日,且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至預定拆遷日,不得少於2個月,故一般約核定3個月後,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預定拆遷日前完成搬遷,以利後續拆除作業。
1.協議合建:依所有權人及實施者雙方協議內容為準。
2.權利變換: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10日內,通知預定拆遷日,且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至預定拆遷日,不得少於2個月,故一般約核定3個月後,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預定拆遷日前完成搬遷,以利後續拆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