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9條規定,涉及公同共有之情形,以同意之公同共有人數為其同意人數,並以其占該公同共有全體人數之比率,乘以該公同共有部分面積所得之面積為其同意面積計算之。2.該筆土地人數計3人,面積計90㎡,其中可計入同意比率為2人,面積為90㎡*(2人/3人)=60㎡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持分面積同意情形王一1/1(公同共有)90.00㎡V王二V王三X
1.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9條規定,涉及公同共有之情形,以同意之公同共有人數為其同意人數,並以其占該公同共有全體人數之比率,乘以該公同共有部分面積所得之面積為其同意面積計算之。
2.該筆土地人數計3人,面積計90㎡,其中可計入同意比率為2人,面積為90㎡*(2人/3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