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安置期間為更新期間(以開工之日起算至取得使用執照)加計6個月,即更新案自取得使照至產權登記之平均耗費時日。 租金補貼僅有合法建築物才有,並依其謄本面積及實施者委託之專業估價者查估租金水準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