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含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實無法併同辦理都市更新外,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2.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會於申請更新單元劃定後或提出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報核後,先徵詢範圍內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意見,管理機關應明確表達公有土地是否參與都市更新。3.詳細辦理方式與相關規定可參閱「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1.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含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實無法併同辦理都市更新外,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
2.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會於申請更新單元劃定後或提出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報核後,先徵詢範圍內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意見,管理機關應明確表達公有土地是否參與都市更新。
3.詳細辦理方式與相關規定可參閱「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