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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實施贊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516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1年11月24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20421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贊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516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1年11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第32條、第39條、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24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23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516地號等4筆土地。

四、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時,請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1條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預定公告拆遷日,請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預定公告拆遷日為101年2月24日)。

六、 張 貼 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