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對象:
(1)本府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2)尚未辦理自辦公聽會。
(3)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意願超過50%。
2. 辦理流程:
(1)第一階段由其中一名所有權人作為代表檢具申請書表等申請文件向更新處申請。
(2)經更新處審查通過後,將協助第二階段方案評估,辦理方案說明會及意願調查。
(3)第二階段意願調查結果達75%,由本府辦理第三階段公開評選實施者,並由實施者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3.諮詢專線:
(1)法令諮詢專線:02-27815696轉3093
(2)公辦都更專線:02-27815696轉7599
(3)海砂屋鑑定列管:1999轉8399
相關資訊可至「更新處網站首頁/熱門查詢/公辦都更PRO/ O-自助人助型(Organization)/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575專案計畫」查詢。(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