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地區」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程序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二、「公辦都市更新」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主動引導更新地區之開發,達成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增加社會住宅存量及地區機能調節等目的;公辦都市更新基地需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並由本府依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規定辦理適宜性評估後,選定為公辦都更案。
一、「更新地區」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程序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二、「公辦都市更新」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主動引導更新地區之開發,達成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增加社會住宅存量及地區機能調節等目的;公辦都市更新基地需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並由本府依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規定辦理適宜性評估後,選定為公辦都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