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設計審議分為一般、專案及簡化共3種審議程序,本專案是針對專案及簡化審議程序(民間開發及小型公共工程案件大多適用此程序)提出的快速通關方案。
1.原都市設計審議程序:
(1)專案審議程序:原先需透過幹事會、專案委員會辦理兩次審查。
(2)簡化審議程序:簡化委員會以往由府外委員組成並輪流擔任主席。
2.新「130快速通關專案」:
(1)專案審議程序:
條件:符合原則性規定且容積獎勵值明確的案件。
精進作為:於幹事會審查通過後免修正圖說逕提委員會報告,縮短審議時程並減少修圖次數。
目標:達成1次掛件30日審查完成。
(2)簡化審議程序:
精進作為:改由副主任委員主持並以府內委員組成為主,除可提升審議效率外,亦減少排會時程。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洽詢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1999轉分機827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