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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建維護補助計畫何種情形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更新處可提供協助為何?

一、法令規定

(一) 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

(二)「補助金額」以個別採購金額認定之

二、案例說明

(一)模式1: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預計費用分別為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請照費用80萬、營造廠商施工費用600萬元(申請補助經費50%)→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未達150萬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另委託營造廠商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達150萬元且達採購金額半數,應適用採購法。

(二)模式2: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機構」,如該機構可自行規劃設計請照,但要委託營造廠商施工600萬元(申請補助經費50%)→如補助對象為○○○建築師事務所,因自行規劃設計請照,無適用採購法問題;另委託營造廠商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達150萬元且達採購金額半數,應適用採購法。

(三)模式3: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營造廠商」,預計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請照費用80萬元(申請補助經費50%),但自行施工→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未達150萬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另因營造廠商自行施工,無適用採購法。

三、適用政府採購法者,本處協助事項

(一) 以受補助對象為招標主體,應依規定申請政府採購公告系統帳號及密碼。

(二) 本處提供相關法令諮詢及辦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