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規定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所有建築物為六層以下者,其同意比率達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門檻者,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一併辦理;經市府於112年12月18日修法後,只要同意比率達事業概要50%或事業計畫80%門檻者,皆可以一併辦理劃定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2.辦理流程:
1.原規定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所有建築物為六層以下者,其同意比率達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門檻者,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一併辦理;經市府於112年12月18日修法後,只要同意比率達事業概要50%或事業計畫80%門檻者,皆可以一併辦理劃定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
2.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