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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地區、自劃更新單元之差別及危老、海砂屋重建相關容積獎勵比較。

一、更新地區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7條規定,並調查建築物、實質環境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機能、社會治安及保存維護需求等劃設,其範圍可能包括數個街廓,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逕自整合至事業計畫同意比率得報核事業計畫。


二、更新單元則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最小基地規模,由實施者依據市政府所訂更新基地規模及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等規定。因此,一個更新地區範圍應至少包括一個以上更新單元。


三、另有關更新地區、自劃更新單元、危老及海砂屋重建相關比較如下:

比較項目更新地區自劃更新單元危老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海砂屋重建
容積獎勵上限
  1. 法容之50
  2. 原容+法容30%
  1. 法容之30%
  2. 原容之15%
  1. 原容積率之30%
  2. 原總樓地板面積之30%
時程獎勵108年5月15日以前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3年內10%(106.5.12至109.5.11),

第4年(109.05.12起) 8%

第5年6%

第6年4%

第7年2%

第8年1%

第9年(114.05.12起)無時程獎勵。

(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第6年起,每年折減5%容積獎勵,折減後不得低於10%

第1年10%

第2年8%

第3年至第6年6%

第1年7%

第2年6%

第3年至第6年5%

108年5月15日以後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5年內10%

6-10年5%

5年內7%

6-10年3%

規模獎勵
  1. 含一個以上完整計畫街廓:5%。
  2. 土地面積達3000㎡以上未滿10000㎡:5%;每增加100㎡,另給予0.3%。
  3. 土地面積達10000以上㎡:30%。

第4年(109.05.12起),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者,給予2%獎勵,每增加100㎡,另給予0.5%獎勵。

(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綠建築標章獎勵

1.鑽石級:10%

2.黃金級:8%

3.銀級:6%

4.銅級:4%

5.合格級:2%

1.鑽石級:10%

2.黃金級:8%

3.銀級:6%

4.銅級:4%

5.合格級:2%

(建築基地面積逾500㎡,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之獎勵 )

智慧建築標章獎勵

1.鑽石級:10%

2.黃金級:8%

3.銀級:6%

4.銅級:4%

5.合格級:2%


1.鑽石級:10%

2.黃金級:8%

3.銀級:6%

4.銅級:4%

5.合格級:2%

(建築基地面積逾500㎡,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之獎勵 )

無障礙獎勵
  1. 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5%
  2. 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

(1)第一級:4%

(2)第二級:3%

  1. 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5%
  2. 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

(1)第一級:4%

(2)第二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