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核准之更新單元範圍,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期限內報核事業計畫。 二、更新單元範圍(未位於劃定之更新地區)併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併報核事業計畫,惟同意比例及時程獎勵等相關規定需分別核算。
一、已核准之更新單元範圍,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期限內報核事業計畫。
二、更新單元範圍(未位於劃定之更新地區)併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併報核事業計畫,惟同意比例及時程獎勵等相關規定需分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