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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6月5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府都新字第098304108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各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6月5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8年6月5日起至民國98年7月4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南港區成福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

四、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對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時,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 張 貼 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都市計畫櫃檯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布欄
  3.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南港區成福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
  6. 刊登新聞紙3日(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