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6月5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府都新字第098304108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各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6月5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8年6月5日起至民國98年7月4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 四、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對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時,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