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禾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590地號等1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0年11月21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府都新字第10031458700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禾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590地號等1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0年11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0年11月21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20日止。 二、公告地點: 三、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590地號等18筆土地。 四、本都市更新事業係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後續應俟實施者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第2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後,始得據以實施。 五、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