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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華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五小段178地號等5筆(羅斯福路市有眷舍及毗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並自民國97年6月18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府都新字第09730468500號

附件: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1份

主旨:公告核定華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五小段178地號等5筆(羅斯福路市有眷舍及毗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並自民國97年6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第32條、第39條、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7年6月18日零時起至民國97年7月17日零時止。(公告日期:自民國97年6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文山區景行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五小段178地號等5筆土地。

四、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舊違章建築戶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申請。

五、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預定公告拆遷日,請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六、張貼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都市計畫櫃檯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佈欄
  3.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文山區景行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