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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實施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7-2地號(聯邦合家歡社區吉祥區)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7-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7月1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府都新字第098304327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各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7-2地號(聯邦合家歡社區吉祥區)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7-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7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民國98年7月30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內湖區樂康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一小段17-2地號土地。

四、 本更新案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預定公告拆遷日為98年10月1日。

五、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及佔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對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時,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39條及41條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 張 貼 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都市計畫櫃檯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內湖區樂康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
  6. 刊登新聞紙3日(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