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7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7年10月4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府都新字第097309207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各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7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7年10月4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7年10月4日起至民國97年11月2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7地號等4筆土地。 四、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係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後續應俟實施者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實施後,始得據以實施。 五、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