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二小段15地號等2筆(原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7年5月1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府都新字第09730332500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二小段15地號等2筆(原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7年5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第19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7年5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97年5月31日零時止。 二、公告地點 : 三、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二小段15、15-1地號等2筆土地。 四、張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