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誠美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261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1年11月7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981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誠美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261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1年11月7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 自民國101年11月7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6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261地號等4筆土地。 四、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