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寶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445-3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2年7月31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2306141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寶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445-3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2年7月31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2年7月31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29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金華段二小段445-3地號等2筆土地。 四、 本都市更新事業係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後據以實施。 五、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