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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准葉佳頴 君擔任申請人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7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2年7月3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9913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准葉佳頴 君擔任申請人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7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2年7月3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0、11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2年7月3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1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範圍:臺北市逸仙段二小段78地號等19筆土地。

四、 本都市更新事業後續應俟實施者擬具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後,始得據以實施。

五、 張 貼 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