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准葉佳頴 君擔任申請人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7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2年7月3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9913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准葉佳頴 君擔任申請人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7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2年7月3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0、11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2年7月3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1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範圍:臺北市逸仙段二小段78地號等19筆土地。 四、 本都市更新事業後續應俟實施者擬具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後,始得據以實施。 五、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