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撤銷本府104年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332453802號函核定實施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260地號等1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本府108年7月23日府都新字第10830101793號函核定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260地號等1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定權利變換計換案」並自民國113年9月20日零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