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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1次變更)及權利變換計畫(第2次變更)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0年12月2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府都新字第10031777400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1次變更)及權利變換計畫(第2次變更)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0年12月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之1、第29條之1、第32條、第39條、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0年12月2日起,至民國101年1月2日止。

二、公告地點: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南港區成福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本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

四、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時,請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1條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張貼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都市計畫櫃檯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南港區成福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