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20421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4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1年12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1年12月1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30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 臺北市大安區民炤里辦公處公告欄
-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4地號等19筆土地。
四、 本都市更新事業係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後續應俟實施者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第2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後,始得據以實施。
五、 張 貼 處:
-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 臺北市大安區民炤里辦公處公告欄
-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