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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實施國泰南京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944地號土地(國泰南京商業大樓)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計畫書,並自民國101年3月20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0317780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國泰南京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944地號土地(國泰南京商業大樓)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計畫書,並自民國101年3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 自民國101年3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18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中山區復華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944地號土地。

四、 張 貼 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中山區復華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