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國泰南京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944地號土地(國泰南京商業大樓)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計畫書,並自民國101年3月20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0317780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國泰南京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944地號土地(國泰南京商業大樓)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計畫書,並自民國101年3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 自民國101年3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18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944地號土地。 四、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