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信義區虎林段四小段38地號等12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0年12月3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0318299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信義區虎林段四小段38地號等12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0年12月3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 自民國100年12月5日起,至民國101年1月3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信義區虎林段四小段38地號等120筆土地。 四、 本都市更新事業係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後續應俟實施者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第29條規定程序辦理,經本府核定後,始得據以實施。 五、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