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吉美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158地號等4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 101年3月1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00982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吉美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158地號等4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 101年3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第32條、第39條、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 自民國101年3月1日起,至民國101年3月30日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158地號等48筆土地。 四、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時,請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1條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