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實施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676地號等1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 98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730729300號 附 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各1份 主 旨: 公告核定實施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676地號等1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 98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8年1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98年1月30日零時止。 二、 公 告 地 點 : 三、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676地號等18筆土地。 四、 張 貼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