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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推動成果 

更新事業的推動最主要係將都市窳陋及防災功能不足的老舊建築加速改建,並對重大建設如快速道路、大型公園及捷運站等附近景觀和機能亟待改善地區,加強推動更新,以改善居住環境空間品質及城市景觀風貌。

民國87年11月11日中央公布都市更新條例,90年4月20日本府將原「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修正公布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後續申請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1,326件,其中經本府核定實施599件;該等更新案中並獲得實施者捐贈社區活動中心、留設供公眾通行之人行步道及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核定實施599件中,本處迄100年度底核定共計118件,101年16件,102年37件, 103年 23件,104年33件,105年25件,106年50件,107年44件,108年62件,109年39件,110年37件,111年40件,112年38件,113年37件。後續本府將針對審議流程簡化、單一窗口作業、相關獎勵機制等探討,俾促進引導民間力量辦理都市更新。

一、113年度推動都市更新成果(至12月31日)

(一)推動情形

本府以提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為施政重點,新增核定實施更新事業計畫共37案。

(二)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三)核定37案之更新綜效 

項目效益
1. 安置現住戶合法建築違章建築戶
3,962戶336戶
2. 更新後戶數15,992戶
3. 增加停車位汽車機車
20,697部21,720部
4.更新基地面積387,459.4㎡
5.總樓地板面積3,485,891.7㎡
6.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面積為市庫節省
9,002.2㎡14.7億元
7. 留設人行步道56,444.5㎡
8. 實施費用3335.2億元
9. 不動產價值9039.1億元

二、都市更新事業整體推動成果

(一) 更新推動情形

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1653處(市府劃定332處,面積879.6公頃;申請自劃1321處,面積323.36公頃)。

(二) 更新地區劃定:

類型合計公頃
已劃定更新地區總計332處879.6
已劃定更新單元總計1321處323.36

(三) 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之更新案:(申請報核及核定為擬訂概要、擬訂(變更)事業計畫、擬訂(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擬訂(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核定實施1267案施工中152案
已完工287案
 
辦理階段 / 時間申請報核
核定實施
迄100年底1,110案193案
101年224案34案
102年179案61案
103年117案34案
104年181案53案
105年83案51案
106年98案89案
107年76案84案
108年88案113案
109年130案116案
110年122案108案
111年176案122案
112年192案111案
113年274案98案
合計3,050案1,267案
                        

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案件

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案件

(四)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五) 累計核定實施599案更新綜效

自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公布至113年12月31日止,已核定實施599案,其中已完工287案,施工中152案,共創造出29,561.5億元不動產價值,不論質與量均領先全國其它縣市,核定更新案件創造的公共效益,包含安置現住戶21,923戶(合法建築物19,425戶,違章建築戶2,498戶)、更新後戶數67,789戶、協助開闢計畫道路62,295.4㎡、增加汽車停車位89,635部,機車停車位103,422部、留設人行步道292,542.4㎡。

項目都市核定案效益
1. 安置現住戶合法建築違章建築戶
19,425戶2,498戶
2. 更新後戶數67,789戶
3. 增加停車位汽車機車
89,635部103,422部
4.更新基地面積1,600,996.9㎡
5.總樓地板面積13,560,595.9㎡
6.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面積為市庫節省
62,295.4㎡88.8 億元
7. 留設人行步道292,542.4㎡
8. 實施費用10,963.9億元
9. 不動產價值29,561.5億元
10.綠建築面積237,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