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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日期:111年12月31日

更新事業的推動最主要係將都市窳陋及防災功能不足的老舊建築加速改建,並對重大建設如快速道路、大型公園及捷運站等附近景觀和機能亟待改善地區,加強推動更新,以改善居住環境空間品質及城市景觀風貌。

民國87年11月11日中央公布都市更新條例,90年4月20日本府將原「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修正公布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後續申請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1,058件,其中經本府核定實施535件;該等更新案中並獲得實施者捐贈社區活動中心、留設供公眾通行之人行步道及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核定實施535件中,本處迄100年度底核定共計118件,101年16件,102年37件, 103年 24件,104年35件,105年25件,106年51件,107年45件,108年63件,109年41件,110年40件,111年40件。後續本府將針對審議流程簡化、單一窗口作業、相關獎勵機制等探討,俾促進引導民間力量辦理都市更新。

一、111年度推動都市更新成果

(一)推動情形

本府以提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為施政重點,新增核定實施更新事業計畫共40案。

(二)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三)核定40案之更新綜效 

項目效益
1. 安置現住戶合法建築違章建築戶
1,550戶144戶
2. 更新後戶數6,981戶
3. 增加停車位汽車機車
9,662部10,583部
4.更新基地面積181,566.3㎡
5.總樓地板面積1,749,609.8㎡
6.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面積為市庫節省
2,815.3㎡258,706,381元
7. 留設人行步道19,962.9㎡
8. 實施費用1592.63億元
9. 不動產價值4,742.08億元

二、都市更新事業整體推動成果

(一) 更新推動情形

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1480處(市府劃定258處,面積851.109854公頃;申請自劃1222處,面積293.8701305公頃)。

(二) 更新地區劃定:

類型合計公頃
已劃定更新地區總計258處851.109854
已劃定更新單元總計1222處293.8701305

(三) 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之更新案:(為擬訂概要、擬訂(變更)事業計畫、擬訂(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擬訂(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核定實施1,079案施工中159案
已完工221案
 
申請報核核定實施
辦理階段 / 時間事業計畫、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迄100年底1,110案193案
101年224案34案
102年179案61案
103年117案35案
104年181案55案
105年83案51案
106年98案90案
107年76案85案
108年88案115案
109年130案119案
110年121案114案
111年177案127案
合計2,584案1,079案
     

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案件

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案件

(四)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五) 累計核定實施535案更新綜效

自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公布至111年12月31日止,已核定實施535案,其中已完工221案,施工中159案,共創造出25,707.57億元不動產價值,不論質與量均領先全國其它縣市,核定更新案件創造的公共效益,包含安置現住戶19,621戶(合法建築物17,306戶,違章建築戶2,315戶)、更新後戶數59,567戶、協助開闢計畫道路56,114.5㎡、增加汽車停車位79,656部,機車停車位93,364部、留設人行步道260,415.6㎡。

項目都市核定案效益
1. 安置現住戶合法建築違章建築戶
17,306戶2,315戶
2. 更新後戶數59,567戶
3. 增加停車位汽車機車
79,656部93,364部
4.更新基地面積1,414,307.9㎡
5.總樓地板面積12,019,866.8㎡
6.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面積為市庫節省
56,114.5㎡76.87億元
7. 留設人行步道260,415.6㎡
8. 實施費用9,375.42億元
9. 不動產價值25,707.57億元
10.綠建築面積20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