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區案件屬第一階段意願比例達本計畫之門檻,且已辦理「公辦都市更新先期評估規劃作業」之案件,惟因第二階段意願比例未達本計畫規定門檻,考量社區仍具更新需求,且已初步整合達一定共識具都更潛力,未來將鼓勵民間潛在實施者進場以多元方式辦理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