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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箭】山坡地危險建物開放都更,適用對象及相關規定為何?

1.適用對象:

(1)位於「山限區」、「山坡地」且非地質敏感區。

(2)經市府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之危險建物。

2.相關法令規定

本次增訂條文協助本市「山限區」及「山坡地」範圍內建物,未坐落依地質法公告之地質敏感區,且經鑑定屬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ID 值小於 0.35)之危險建物,由本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得酌予放寬重建後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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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尚在法令修訂程序中,相關規定依後續法令公布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