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民權東公辦都更案(已興建動工)
一、計畫緣起 本案基地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0%持有,為活化土地使用促進再開發利用及復甦都市機能,爰選定為公辦都更案,更新後建築物以商業辦公為主(50%以上),另有公益設施供文化及國際化交流使用空間。107年7月4日同意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擔任實施者,實施者於108年12月26日與最優投資人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 二、公告劃定更新地區計畫書圖 (一)公告函 (二)更新計畫圖 (三)更新計畫書 三、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程序 (一)109年07月09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二)109年08月12日起至109年9月10日止公開展覽 (三)109年08月28日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辦公聽會 (四)109年10月20日召開公辦都更專案審查會議 (五)110年3月19日召開專案複審會議 (六)110年7月12日舉行聽證 (七)110年8月13日召開第486次審議會 (八)110年11月12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 四、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